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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推进
我市渔农村房屋风貌提升
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近日,我市发布
《关于全面推进我市渔农村房屋
风貌提升的指导意见》
具体内容,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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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目标
到2028年底,规范有序、管控有效的农房建设管理新秩序全面建立,存量农房基本完成微改造,新建农房全面管控,全市乡村风貌提升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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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市将采取哪些举措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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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 切实加强农房建设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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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房风貌管控是指对农村村民自建房的空间布局、外观设计、程序审批、建设过程进行规范治理,达到适用、经济、牢靠、美观等基本要求,力求建设与乡村环境相统一、相协调的宜居村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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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农房风貌设计引导
各县(区)、功能区应根据村庄规划以及有关主管部门相关要求编制符合当地特色风貌的农房标准图集。建房户可从县(区)、功能区住建部门提供的农房通用图集中选定或自主聘请设计单位制定符合本村风格建房图纸,作为建房审批的施工图纸。
规范完善农房审批制度
乡镇(街道)在审批农户建房申请时,须将农房风貌纳入建房审核程序,列入乡村规划许可内容。农户在拆旧建新、危房改造或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中,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地方配套政策和属地乡镇(街道)、村委会农房建设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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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通过后要严格按照所提交备案的农房设计图、外观效果图施工,确保符合当地农房建筑风格。
加大农房建设监督指导
乡镇(街道)和村民委员会要认真做好在建农房的监管,将农房审批内容作为日常巡查、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严厉查处违法违规建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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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违反审批要求建设的,依法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以及对竣工房屋不符合审批要求的,按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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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整体提升乡村风貌水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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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街道)在新批准农民建房前须对属地现有行政村、自然村庄房屋及周边环境进行综合评估,分门别类,对标对表乡村风貌提升建设类型,按照“一村一品”选择确定村庄风貌整治标准,经逐步整治与建设改造,提升既有农房建筑风貌和村庄宜居性。
打造样板示范乡村
在重要交通沿线、重要景区沿线等区域率先打造一批农房风貌突出的样板示范乡村,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经验,引领带动全市乡村风貌提升。
分类提升村庄风貌
集聚提升类村庄。重点清理整治破旧空心房、闲置房,危房和违法建筑,推进基础环境整治、绿化美化和农房屋顶、立面整洁改造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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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保护类村庄。对国家、省市公布的传统村落村庄,重点保护传统村落的格局、风貌等整体空间形态与环境,全面保护和活化利用文物古迹、历史建筑、传统民居、工场作坊遗址等。如需修缮和改造要依法审批、科学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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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融合类村庄。对具有一定现代风格的村庄,重点挖掘其地域特征和当地文化习俗,总结形成当地村民易接受房屋风貌特色,逐户逐栋、分期分批对房屋进行维修改造建设,全力打造形成地域特征鲜明、一村一品的乡村风貌。
积极推进存量农房改造和新建农房风貌塑造
对于存量农房,目前结构完整、质量合格、合规合法的农房或年代较新、风格不协调的,达不到本村建筑风格要求,可继续利用渔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乡村建设等统筹进行房屋立面、屋顶等局部改造完善,形成相对统一的村庄建筑风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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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严重危及安全,无纪念价值的要清拆整治。对年代久远、局部破损、有地方特色和使用价值的泥砖房、青砖房、石砌房等可视情加固修缮、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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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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