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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美容行业迅速发展
许多爱美人士会选择“医美”提升“颜值”
但也因此引发了不少行政争议
以下舟山三起行政复议“全域联办”案件
给您提个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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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复议“全域联办”典型案例
案例一
A某未取得医师资格
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处罚案
美容馆工作人员A某在未取得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擅自开展祛斑、清痘等美容服务,区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以下简称《医师法》)《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规定,对其作出罚款人民币20000元的行政处罚。A某对处罚不服,称“祛斑”属于“生活美容”而非“医疗美容”,遂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审理认为,祛斑、清痘(有破皮)等美容项目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特点,依法属于医疗美容行为,A某在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情况下,从事医师执业活动的行为显属违法,卫健局综合考量A某违法行为持续时间及违法所得等情节作出的处罚决定,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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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B美容馆未取得执业许
可开展医疗美容服务处罚案
B美容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为梅女士提供注射玻尿酸美容服务,区卫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以下简称《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及《浙江省卫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办法》等规定,对B美容馆作出罚款人民币65000元的行政处罚。B美容馆对处罚不服,称其使用的美容产品正规合格,且聘请了“医师”,遂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审理认为,B美容馆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情况下,擅自开展注射玻尿酸的医疗美容服务行为显属违法,卫健局综合考量其执业时间、违法程度、后果等情节作出的处罚决定,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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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C美甲店未取得执业许
C美甲店(个体工商户)在未取得执业许可,且其经营者章某未取得医师资格的情况下为小美提供点痣、注射水光针等美容服务,导致小美面部严重过敏。经投诉举报,区卫健局依据《医师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等规定,对C美甲店作出罚款人民币50000元的行政处罚。C美甲店对处罚不服,称其为个体工商户,在民法典中属自然人序列,应按罚款数额较低的个人未取医师执业资格处罚,而非以机构未取执业许可处罚,遂向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申请。经复议机关审理认为,C美甲店系个体工商户,其与经营者章某在经营主体上具有同一性,在法律责任的承担主体上亦具有同一性,涉案处罚决定无论是列美甲店字号为被处罚人,还是列经营者为被处罚人,章某均为最终承担法律责任的主体,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一事不再罚”原则,选择罚款数额高的规定从一重处罚,复议机关予以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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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上行政复议案例
提示三个“美丽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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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一:“生活美容”VS“医疗美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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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条链接: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2016修正)
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本办法所称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者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的修复与再塑;第四款规定,医疗美容科为一级诊疗科目,美容外科、美容牙科、美容皮肤科和美容中医科为二级诊疗科目。
《医疗美容项目分级管理目录》(卫办医政发〔2009〕220号)规定,美容皮肤科项目(二)有创治疗项目:1、微创治疗项目:(2)抽吸、注射及填充:局封(相关药物),硬化剂注射,肉毒素注射,填充物注射,吸脂与脂肪移植,其他针对皮损或缺陷的注射治疗。
复议员释法:
生活美容是指,根据消费者的脸型、皮肤特点和要求,运用手法技术、器械设备并借助化妆、美容护肤等产品,提供非创伤性和非侵入性的皮肤清洁、护理、保养、修饰等服务项目。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药物、手术和医疗器械等医疗手段,对人体进行侵入性的治疗,从而达到对机体形态、皮肤等进行重塑和修复等的美容性治疗目的,常见的包括激光美容、注射美容、手术美容等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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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二:“美容医院”VS“美容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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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经登记机关核准开展医疗美容诊疗科目,不得开展医疗美容服务。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2022修订)
第二十三条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者未经备案,不得开展诊疗活动。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九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医疗美容的服务地点为国家正规的医疗机构,而生活美容则是社会上各类美容美发店和美容院。正规的医疗美容机构在卫健委有备案,收取手术和药品的费用有正规发票。执法实践中,被查处的美容"黑诊所"往往没有办理正规手续,在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情况下对外营业,聘用非卫生技术人员从事诊疗活动,从事接待、服务的人员也良莠不齐,缺乏基本医疗知识,医疗卫生意识淡薄,甚至一些美容“黑诊所”内查获的进口药品包装上,没有任何中文标识,更没有进口批准文号和检验合格证明,有的甚至连标签都没有,却被当作"进口药"直接注射到人体内,随着时间的发展,危害逐渐显现,严重的会造成感染、毁容、致残、致癌等后果。同时,由于美容“黑诊所”违法成本低,付款方式随意,一旦出现了医疗纠纷或医疗事故,消费者维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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陷阱三:“美容医生”VS“美容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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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
第八条 国家实行医师资格考试制度。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申请注册。医疗卫生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申请人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除有本法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外,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准予注册,将注册信息录入国家信息平台,并发给医师执业证书。
未注册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法规定,非医师行医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执业活动,没收违法所得和药品、医疗器械,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一万元的,按一万元计算。
非医师不得实施医疗美容服务。医疗美容的从业人员,必须获得相应临床医学的学历,且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执业医生考试并取得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同时还必须经过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统一考试并获取美容医师资格。也就是说,美容医生必须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等证书。社会上的各种美容师、高级美容师、国际美容大师等分类,不是技术职称,而是美容院从业人员对外的商业形象包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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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爱美人士
收好这四个Tips
切莫“美容”变“毁容”
一查看机构资质
医疗美容机构在营业前必须取得卫生行政部门颁发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进行公示,其开展项目上标有相应的医疗美容科目。
二查看医生资质
医疗美容从业人员必须持有《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并按照《医师执业证书》中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
三查看药品仪器
有的仪器设备生产商会在设备上放有防伪标识,一般是二维码,通过扫描,输入设备证号,就可以查询到仪器的具体信息。
四了解风险处置
开展医疗美容手术前,医美机构必须告知求美者手术风险、注意事项等,并与求美者签署“医疗美容手术同意书”,手术中需要麻醉的,应签署“麻醉同意书”,建议使用真实姓名签订合同,一旦发生医疗事故,应第一时间向诊疗机构提出要求封存住院病历并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报告,及时前往有资质的相关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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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法治舟山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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