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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只要举报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真实并且系合法取得,且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已经变现,举报人就可以从该执行款中领取一定数额的悬赏金。
案号:(2025)浙0902执185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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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与被执行人徐总路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孙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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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徐总路,男,1954年4月26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沈家门街道东海中路165号302室。公民身份证号码:33090219540426061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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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向舟山市定海区人民法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证查属实(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举报需符合悬赏执行的相关规定,禁止举报人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起一年内。本院对举报的单位或个人的信息予以严格保密。
举报电话:0580-2081289
联系人:曹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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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 执行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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