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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5月30日,《舟山市建设项目电梯选型配置管理办法》《关于加强舟山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等4部规范性文件同日发布,全面规范全市电梯的建设、应急救援,破解海岛电梯安全治理难题。
选用合适型号的电梯是保障电梯使用安全的第一步,据介绍,本次出台的《舟山市建设项目电梯选型配置管理办法》中首次明确各个场景下新电梯建设的硬指标:
在车站、码头、过街(海)设施等公众聚集的重点场所,必须选用坚固耐用的公共交通型自动扶梯和人行道,同时鼓励配备节能变频功能。
针对海岛高湿、高盐的特殊环境,我市要求电梯底坑实施最高等级防水,井道顶部设通风降噪装置,室外电梯必须配备全封闭防雨顶棚、自动排水泵等防护设施,底坑防水等级提升至最高标准,井道顶部增设通风降噪装置。
新建4层及以上住宅强制配备无障碍电梯;医院、养老院优先选用便于救援的有机房电梯;18层以下住宅需至少配置1台800kg和1台1000kg电梯,速度不低于1.75m/s;全装修住宅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须委托专业机构对电梯进行专项检验,确保交付时设备完好。
值得关注的是,文件将智慧监管纳入强制要求:所有新装乘客电梯必须配备运行参数采集、故障自动报警的监测装置,并预留数据接口对接市场监管部门。目前普陀、新城、岱山等地部分电梯已试点安装AI识别设备,通过摄像头自动识别电动车入梯行为。
电梯故障时的应急救援也是本次规范的重点领域。据介绍,《关于加强舟山市电梯应急处置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我市将成立96333电梯应急处置指挥中心,借助物联网与大数据技术,实现故障自动监测、救援路径智能规划、进度实时共享。
同时,我市将建立电梯应急救援三级响应机制应对电梯困人险情,一级响应中,签约维保单位作为救援主力,需在30分钟内到场(海岛地区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二级响应时,公共应急救援单位24小时值守待命,及时补位支援;三级响应下,社会救援队及公安消防发挥兜底作用,有效破解偏远海岛救援难题。
文件还明确电梯公共应急救援单位参与电梯困人救援的奖励力度,本岛及连岛区域每次救援奖励300元,其他偏远岛屿每次500元。同时,划分了市场监管部门、市特检院、维保单位及救援队伍职责,强化属地管理,将电梯救援全面纳入全市应急体系统筹调度。
据介绍,去年7月1日,我市首部聚焦电梯安全、维保的公共安全领域地方性法规《舟山市电梯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本次一并出台的另外两部规范性文件还对《条例》中涉及的电梯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相关裁量标准和施行过程中的一些具体要求作出了细致规定。
“本次出台的4份文件实质上是对《条例》施行近一年以来的一次系统性补充,起到了实施细则的作用,将推动《条例》更好地发挥作用。”市市场监管局特种设备处相关负责人介绍,接下来,全市各地监管部门将根据文件要求开展行动,前端严选优配提升设备本质安全,后端构建高效救援网络,共同兜住海岛电梯安全底线。
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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