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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押过户”服务的通知》
旨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
简化办事流程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交易
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即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
可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和
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 ↓ ↓
1、卖方所出售二手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 *P()&}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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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存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需求,且买卖双方的相关贷款均在同一家公积金委贷商业银行(含双方贷款在同一家委贷商业银行的不同支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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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房产原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权;不存在被限制交易、被查封或被其他合法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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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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