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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
《关于进一步优化舟山市住房公积金贷款
“带押过户”服务的通知》
旨在有效降低住房交易资金成本
简化办事流程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一、办理条件
在我市范围内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二手房交易
可申请办理“带押过户”
(即卖方在尚未提前结清住房贷款情况下
可直接申请办理产权过户和
相应抵押权变更登记)
↓ ↓ ↓
1、卖方所出售二手房个人住房按揭贷款(含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和组合贷款)尚未结清、抵押尚未注销; Bnv%W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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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买方存在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需求,且买卖双方的相关贷款均在同一家公积金委贷商业银行(含双方贷款在同一家委贷商业银行的不同支行)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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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房产原住房贷款抵押权登记已办妥,且未被设定其他抵押权;不存在被限制交易、被查封或被其他合法手段限制等外部风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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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买卖双方已签订合法有效的房屋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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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总和应大于卖方原贷款剩余本息,买卖双方同意委贷银行对资金进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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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买方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或组合贷款的,应满足购买二手房申请贷款有关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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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不存在限购、限贷等其他法定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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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办理流程
买卖双方申请办理
个人二手房
按揭贷款“带押过户”业务的
按照以下流程办理 HC+R:Dz
1、贷款申请。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签订《住房公积金贷款“带押过户”协议书》(扫描下方二维码查看,以下简称《协议书》)。申请贷款的买方,根据贷款形式向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 10^=1@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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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贷款审批。公积金中心、委贷银行受理相关申请后,按照相关贷款政策规定,对贷款申请进行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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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过户及抵押。买方的贷款审批通过后,买卖双方及各自贷款机构共同申请办理交易房产过户、网上签约备案和抵押权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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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贷款发放。收取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后,公积金中心或委贷银行发放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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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结清原贷款。买方贷款发放成功后,卖方应于放款当日结清原贷款剩余本息。原贷款的委贷银行出具卖方原贷款结清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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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事项
买方首付款(不含定金)及按揭贷款资金应划入买卖双方约定的委贷银行账户进行流转,资金存入和转出由委贷银行全流程闭环管理。 /_8V+@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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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公积金中心应当加强与委贷商业银行的协作,确保相关服务落到实处。公积金中心及委贷银行应指定专人负责贷款“带押过户”抵押物转移的跟踪管理工作,按时代领并保管抵押登记的《不动产登记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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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带押过户”服务,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
该《通知》是对
2023年7月舟山市推出的
(点击此处查看具体政策)
将促进二手房交易市场
良性循环和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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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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