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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在普陀东港的一家超市,发生了一起购物消费纠纷。消费者王先生在购买了一箱伊利纯牛奶后,按照超市收银员的承诺,拿着空箱子前去兑换5元现金时,却被告知需要购买其他商品才能兑换。王先生觉得这不符合当时的约定,于是拨打了12345热线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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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表示,十天前,他在该超市购买了一箱伊利纯牛奶,价格为55元。购买时,收银员告诉他牛奶箱子可以兑换5元,当时并未提及任何附加条件。然而,当王先生喝完牛奶,拿着空箱子前往超市兑换时,却被要求必须购买其他商品才能兑换现金。王先生认为这种做法不合理,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因此向12345投诉热线求助。
接到投诉后,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工作人员立即介入调查。经核实,商家在销售过程中,并未提前告知消费者关于兑换的前置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八条:“消费者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规定。同时,工作人员认为,经营者与消费者进行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六条:“经营者和消费者有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不得设定不公平、不合理的交易条件。”因此,商家承诺牛奶箱子可以兑换现金,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不能单方面设置限制条件。
在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工作人员的调解下,被投诉的超市最终同意按照约定兑换王先生的牛奶箱,支付5元现金。王先生表示接受这一处理结果。
市场监管部门提醒,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要时刻关注商家的承诺和交易条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警示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诚信经营,切实保障消费者权益。
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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