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893107
近日,浙江省发布
《关于加快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有关
落地执行工作(试行)的通知》
对家庭共济进行了优化
跟着小布一起来看看
一、扩大个人账户家庭共济适用对象范围
实行家庭共济的近亲属为浙江省内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适用对象为本省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本人(以下简称授权人)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二、完善个人账户资金家庭共济使用范围
授权人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支付近亲属在定点医药机构的个人负担合规医疗费用(含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等个人缴费,以及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
三、规范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授权方式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通过政务服务平台、一体化医保服务平台等线上线下多渠道,可承诺并授权一个或多个近亲属建立家庭共济绑定关系。
授权人及其近亲属因省内跨统筹区流动就业等原因转移医保关系的,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持续有效。近亲属关系发生变化的,授权人应及时申请变更或终止家庭共济绑定关系。
近亲属发生的符合个人账户家庭共济使用范围的医药费用,应先使用其本人个人账户资金支付,本人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资金不足的,通过家庭共济绑定关系支付。
图片:640 (16).png
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原文件及附件
此外,我市也对医保基金
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作出补充
明确将口腔种植费用
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规范定点零售药店个人账户使用限额
口腔种植费用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定点医疗机构口腔种植全过程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诊查费、生化检验费、影像检查费、麻醉费、药品等医疗费用,按规定纳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医保政策范围外的种植体植入费、牙冠置入费等口腔种植医疗服务项目及集采种植体系统、挂网牙冠产品费用,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范围;非集采种植体系统、非挂网牙冠产品等不纳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支付范围。
相关定点医疗机构应严格按照《舟山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规范口腔种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舟医保发〔2023〕10号)等规定,实施口腔种植医疗服务价格全流程调控,严禁超标准收费。
图片:640 (17).png
参保人在定点零售药店发生的非处方药品及医用耗材(赋有国家医保编码)费用,个人账户支付金额实行每日限额管理。
市内定点零售药店按信用等级分级限额,信用等级A级的,每人每日个人账户支付限额为300元,信用等级B级及以下的,每人每日个人账户支付限额为200元;市外定点零售药店每人每日个人账户支付限额为300元。
经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外配处方流传的药品费用,个人账户支付按原规定执行。
参保人员须在市内定点零售药店直接联网结算,除系统故障等特殊原因,未联网结算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图片:640 (18).png
进一步明确个人账户不予支付范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不属于基本医疗保险保障范围的支出;不得用于营养保健品、化妆品、食品、健身器材、生活用品等非医疗物品;不得用于医学美容、非功能性整容、减肥、健美、健康体检等项目。严禁利用个人账户套取现金。
来源丨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UID:556756
UID:1337795
UID:304694
UID:1354488
UID:1470950
UID:1523875
UID:0
UID:298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