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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风来势汹汹,游客暂时取消了旅游计划,那么能要求旅店解除服务合同吗?旅店是否应该退还相关费用?近日,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旅店服务合同纠纷案,游客以不可抗力为由可以要求解除旅店服务合同,并判决民宿退还定金3000元。
陈艳(化名)和朋友约定好各自带着孩子一起来舟山旅游,于2023年7月7日通过线上方式联系到普陀区某风景区的大山民宿,并预定了7月27日至7月31日五天四晚的住宿,因有五个家庭带孩子一起来舟山旅游,故预定五间家庭间。双方就交付定金达成一致意见,陈女士向大山民宿转账支付3000元定金。
在收到“杜苏芮”台风预警后,考虑到要保障孩子安全、车程较远、旅游体验等多方面因素,陈女士最终决定放弃这趟旅行。于7月25日联系大山民宿:“老板,我看天气还是很不好,带着孩子不敢冒风险,麻烦退下定金吧”。当日,大山民宿回复:“台风基本上没影响,去福建了,当天最多风稍微大点,雨下点”。陈女士称:“风大雨大的孩子们无法赶海,我们大部分人都不愿意冒风险,只好麻烦退钱。”但民宿坚称台风过境不会有影响,拒绝退款,双方就退款事宜无法达成一致意见。
舟山市普陀区气象台于2023年7月26日20时40分发布雷电黄色预警信号,于7月27日10时50分解除雷电黄色预警信号,于7月27日12时20分发布台风蓝色预警信号,于7月27日21时00分发布暴雨黄色预警信号,于7月28日11时解除暴雨黄色预警信号。
8月23日,陈女士引荐其朋友联系大山民宿,并告知对方“我朋友过几天去住,把这个三千块钱定金用了”,被告表示同意。同日,陈女士的朋友向大山民宿预订8月25日至27日的住宿,“暂定25-27,还没订到车票”,两个家庭房和一个双人间,并称车票定好后告知大山民宿。陈女士的朋友直到8月24日接近中午时间才定好车票,并告知大山民宿正式订房。因此前预订房间客户很多,大山民宿的房间已全部预订,所以回复表示房间没有了,也不同意退钱。
经审理查明,大山民宿经营者在庭审中确认该民宿由家庭经营,其家庭成员与客人之间因旅店服务合同引发的纠纷,由民宿承担责任。结合舟山市普陀区气象台发布的气象信息,当地受台风影响的时间与原告的旅游时间基本重合,尽管台风预警并非连续发布,但该气象条件已严重影响到原告的旅游体验和安全考虑,原告在与被告沟通过程中也始终强调带着孩子不敢冒风险,实系原告以不可抗力为由要求解除旅店服务合同,而且已提前告知,故法院作出以上判决。
【法官说法】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条,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以减轻可能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并应当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
遭遇类似台风天这样的不可抗力,确实无法履约的情况下,消费者可以提前与商家或者平台协商退款。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消费者遇到此类问题可以提前与商家平台沟通解决,如果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在保留相关证据的情况下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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