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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从市医保局了解到 X L/?v" /
我市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待遇
“一地签约,全市共享”典型经验做法
获省政府主要领导充分肯定
在全省优化推广为
“一地签约,全省共享”
并被列入2024年浙江省民生实事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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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我市深耕医保公共服务一体化改革,创新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医保待遇“一地签约、全市共享”,为全市12万家庭医生签约人员减轻医疗负担580余万元。
今年2月27日起
我市实施
《关于提高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参保人员
省内异地基层医疗机构 [HKTXF{n
门诊保障水平的通知》
具体内容跟小布一起来看
↓ ↓ ↓
一、提高签约人员省内基层门诊待遇
本市家庭医生签约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基层医疗机构(包括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村卫生室等)门诊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执行市内基层医疗机构相同报销比例,并享受提高3个百分点的签约待遇。具体按以下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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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市外省内基层医疗机构普通门诊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从58%提高到71%,退休人员从63%提高到76%;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从10%提高到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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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病门诊。慢病门诊待遇享受范围扩大到市外省内基层医疗机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在职职工从58%提高到73%,退休人员从63%提高到7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比例从10%提高到68%(其中肺结核从10%提高到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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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病门诊。市外省内基层医疗机构特病门诊费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比例不再降低10个百分点,在职职工从73%提高到83%,退休人员从78%提高到88%。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比例支付为65%。
二、取消省内基层门诊起付线
全面取消本市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省内异地基层医疗机构就医门诊起付线,鼓励参保人员在基层就诊。
如需办理签约的市民 :<
可咨询各地基层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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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舟山市医疗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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