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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起,市市场监管局新城分局推出食品安全“一月一查一公示”活动,每月确定一个热点主题,通过专项检查、抽检检测、信息公示和科普宣传,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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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新城聚焦干果炒货等热销食品开展专项检查,看一看有哪些食品安全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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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一:健康证过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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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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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部分从业人员的健康证超过有效期,或未在现场公示健康证信息,存在安全隐患。执法人员现场予以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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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二:食品标签不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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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规定: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时,应当在散装食品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生产批号、保质期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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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中发现,部分店家的食品容器或食品外包装上未粘贴食品标签,部分标签内容简单、信息不全,消费者在购买食品时无法获取生产日期、保质期等重要信息。执法人员现场予以责令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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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三:环境乱、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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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规定:食品生产经营应当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符合下列要求:(一)具有与生产经营的食品品种、数量相适应的食品原料处理和食品加工、包装、贮存等场所,保持该场所环境整洁,并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规定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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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突击检查了农贸菜场周边6家炒货店,存在环境卫生脏乱差、不整洁问题,食品随地摆放,食品贮存场所墙壁发霉脱落的情况。执法人员现场要求商家立即进行整改,保持场所干净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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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四:食品中超范围使用食品添加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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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1月,执法人员对辖区菜场周边炒货店部分产品进行了监督抽检,其中3批次年糕片中检出糖精钠成分。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的规定,年糕片(膨化食品)内不得使用糖精钠。3名当事人被立案调查,目前案件正在办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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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5年1月下旬至今,新城分局已对辖区炒货店进行全覆盖检查,共检查炒货店15家,出动执法人员30余人次。检查中发现部分经营者存在未履行进货查验义务、食品标签不符合法律规定、食品摆放不符合要求、经营环境脏乱差、未明码标价等问题30余个,责令改正10起,立案查处3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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