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机版 | 设为首页
全站首页 全站导航 手机版 |
  • 家装
  • 房产
  • 婚嫁
  • 招聘
  • 交友
  • 律师团
全站首页
  • 岛城茶座
  • 岛城茶座
  • 情感天空
  • 吃喝玩乐
  • 吃喝玩购
  • 游山玩水
  • 同城活动
  • 生活指南
  • 法律咨询
  • 心理咨询
  • 打听求助
  • 求医问药
  • 投资理财
  • 消费曝光台
  • 人生大事
  • 结婚课堂
  • 妈咪宝贝
  • 房产聚焦
  • 家居装修
  • 港城车友
返回顶部

>岛城茶座>收到赔款后还不满意?普陀法院判了!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 新帖
  • 1484阅读
  • 5回复

[舟山城事]收到赔款后还不满意?普陀法院判了![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顾念安

UID:913813

  • 注册时间2018-04-25
  • 最后登录2025-11-03
  • 在线时间2小时
  • 发帖756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金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木工
发帖
756
金币
0
  • 加关注
  • 发消息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0-29
 
亲!马上注册,结交更多朋友,享用更多功能,让你轻松玩转大舟山。 已经有帐号? 点击登录

怀疑94元买的梭子蟹不新鲜

调解后获赔1500元并撤销举报

你以为事情到此结束了?

不!几天后,风波再起!

 Z,"f2UJ  

基 本 案 情

普陀某水产品经营部在抖音平台开设了一家生鲜店铺。2023年8月11日,市民杨某以94元的价格在该店铺购买了标题为“(残蟹特价款)野生梭子蟹3至4两,包鲜包肥不包活,流网海捕3斤掉腿特价梭子蟹(介意慎拍)”的梭子蟹3斤。

隔天,杨某收到梭子蟹后,向店铺客服反馈声称“螃蟹有臭味、冰袋与室温一致、无一只活蟹”。客服致歉并解释可能因冰袋融化导致问题,承诺反馈并退还货款94元。杨某表示“感觉你们故意卖烂螃蟹”,客服回应“若卖烂螃蟹,我们岂不是在赔钱”,杨某则表示“我无法理解,你以为赔钱就完事了吗?”

8月14日,杨某通过12315平台举报该经营部销售腐败变质梭子蟹行为。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后,前往该水产品经营部及打包发货地展开检查,并立案调查。

经过调查,市市监局认定“被举报的该水产品经营部销售腐败变质食品”违法事实不成立。杨某对结果不认可,要求该水产品经营部赔偿1000元并支付举报奖励5000元。经调解,杨某同意接受1500元赔偿,领取款项后于当日出具《举报撤销函》,明确“该水产品经营部已妥善解决售后事宜,现撤销实名举报,不再要求书面答复,亦不再就同类问题对该水产品经营部发起投诉或举报”。

然而几天后,杨某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撤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此前作出的“违法事实不成立”认定,并责令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重新对商家进行查处。

?*/1J~<(@  

9Q b6ek  

图片:174_913813_1761718190727314.jpg

Z.%0yS_T  

<*3#nA-O>i  

法 院 裁 判

法院经审理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条第一款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有权依照本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提起诉讼。”对于他人涉嫌违法的行为,公民向行政机关进行举报系行使法律赋予的权利,但举报权利并非具有行政诉讼法上的诉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违法行为进行查处,是为了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并非为了消费者的个人利益,且行政机关对被举报人是否查处以及如何查处,不会直接影响举报人的权利义务,举报人不因举报行为而当然享有原告主体资格,界定举报人是否具有原告主体资格,取决于举报人与行政机关就举报事项作出的处理或者不作为行为是否具有利害关系。

杨某因购买梭子蟹向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举报,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被举报商家进行核查后作出违法事实不成立的处理,且已告知杨某。同时,杨某也以口头和书面形式,多次明确其与该水产品经营部之间纠纷已经解决,提起案涉诉讼亦非针对其与该水产品经营部赔偿纠纷,在此情形下,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于举报所作的处理与原告明显无利害关系,杨某并不具有提起本案诉讼的原告资格。据此,法院裁定驳回原告杨某的起诉。

PNp-/1Cx  

yEPkF0?  

法 官 说 法

近年来,消费者维权意识增强,随之而来的“以维权为名,行牟利之实”的职业举报人恶意举报数量也日益增多,并呈现专业化、团伙化、程式化等特征和趋势,严重困扰相关市场主体,尤其是部分生产规模不大的小微企业。部分恶意索赔人还滥用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等权力,挤占了正常的行政维权渠道和有限的司法资源,扰乱了市场秩序。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打击职业举报人的恶意索赔,既为合法权益“撑腰”,也为市场秩序“立规”,维护企业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推动构建经营者守法、消费者理性、社会共治的消费生态。

th^&wp  

=M."^X  

-END-

【普陀区融媒体中心】

共4条评分 ,元宝+4
闭上眼 元宝 +1 - 10-31
心中的希望 元宝 +1 - 10-30
半倚深秋 元宝 +1 - 10-30
月半弯1 元宝 +1 - 10-30
0
回复
举报
分享到 淘江湖 新浪 QQ微博 QQ空间 开心 人人 豆瓣 网易微博 百度 鲜果 白社会 飞信
离线半倚深秋

UID:1377105

  • 注册时间2021-05-15
  • 最后登录2025-10-31
  • 在线时间0小时
  • 发帖4620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金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二副
发帖
4620
金币
0
  • 加关注
  •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10-30
 
哦
共条评分
回复 评分
举报
离线月半弯1

UID:945550

  • 注册时间2018-07-03
  • 最后登录2025-10-31
  • 在线时间0小时
  • 发帖6743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金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大副
发帖
6743
金币
0
  • 加关注
  •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10-30
 
哦
共条评分
回复 评分
举报
离线海洋星

UID:559363

  • 注册时间2017-03-19
  • 最后登录2025-11-03
  • 在线时间180小时
  • 发帖18471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金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船长

发帖
18471
金币
0
  • 加关注
  •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10-29
 
共条评分
我只想有个安全稳定能妥善解决合理诉求的生活环境!
回复 评分
举报
离线四维空间

UID:1033861

  • 注册时间2018-11-21
  • 最后登录2025-11-03
  • 在线时间473小时
  • 发帖26910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金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船长

发帖
26910
金币
0
  • 加关注
  •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10-29
 
金币
共条评分
回复 评分
举报
离线海洋星

UID:559363

  • 注册时间2017-03-19
  • 最后登录2025-11-03
  • 在线时间180小时
  • 发帖18471
  • 搜Ta的帖子
  • 精华0
  • 金币0
访问TA的空间加好友用道具
船长

发帖
18471
金币
0
  • 加关注
  • 发消息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10-29
 
共条评分
我只想有个安全稳定能妥善解决合理诉求的生活环境!
回复 评分
举报
发帖 回复
返回列表
https://bbs.dazhoushan.com
访问内容超出本站范围,不能确定是否安全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如果您提交过一次失败了,可以用”恢复数据”来恢复帖子内容
您目前还是游客,请 登录 或 注册
进入高级模式
  • 文字颜色
 
隐藏 快速跳转
岛城茶座
岛城茶座 情感天空
吃喝玩乐
吃喝玩购 游山玩水 同城活动
生活指南
法律咨询 心理咨询 打听求助 求医问药 投资理财 消费曝光台
人生大事
结婚课堂 妈咪宝贝 房产聚焦 相亲交友 家居装修 港城车友
网站服务
大舟公益 意见与建议
政务互联
同在舟山 网警警务室
站务中心
回收站
关闭
图片在线马赛克
Your browser does not support the HTML5 canvas tag.
请用鼠标在图片区域涂抹
撤销 保存
关闭 选中1篇
评分
同住一座城  爱上大舟山
  • 新浪微博
  • 腾讯微博
  • QQ空间
  • 公司简介
  • 关于我们
  • 加入我们
  • 版权声明
  • 联系方式
  • 团队邮箱
  • 合作伙伴
  • 电话联系
  • 帖子处理
  • 广告及服务
  • 广告服务
  • 联系我们
  • 其他服务
  • 无图版
  • 手机版
  • 微信
  • 会员制度
  • 版主申请
  • 版主守则
  • 账号解禁
  • 帖子删除/申诉
  • 会员待遇/处罚
  • 用户认证
Copyright © 2008-2016 DaZhouShan.com All Right Reserved.
大舟山 版权所有 浙B2-20100466 浙网文【2020】2606-119号 浙公网安备 33099802000412号
本站法律顾问:浙江波宁律师事务所 朱和鸽 律师
侵权举报:本页面所涉内容为用户发表并上传,相应的法律责任由用户自行承担;本网站仅提供存储服务;如存在侵权问题,请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删除!
举报电话:0580-2282227
打开微信扫一扫,即刻关注大舟山微信
同住一座城,爱上大舟山
扫描二维码,
下载大舟山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