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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消费者缪先生在定海某品牌摩托车店打算购买一款7000多元的摩托车,因为当天系周六无法上牌,缪先生未提车,仅通过微信支付给商家500元预付款,商家也未提供任何发票和收据。事后,缪先生由于购车计划改变,向商家协商退还该500元,但被商家拒绝,缪先生遂向定海区消保委进行了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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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配图)
定海区消保委接到投诉后,向双方了解相关情况。消费者缪先生表示,自己计划有变不想要该款摩托车了,且该款车子也未被使用和上牌,对商家销售未产生影响,请求商家退还符合规定,并且也是本着商量的态度与对方交涉的;商家则表示,车子已经为消费者准备好了,是消费者临时反悔不要了,预付的500元没有理由再退还给对方。
听取案情后,定海区消保委认为,双方的主要争议在于对该500元款项的属性争议,如果该笔款项属于双方约定的定金,则消费者无权要求商家退还;如果属于订金,一般可以如数退还。但由于双方说法不一,又都无法提供相关实证。因此,工作人员建议双方各退一步,最终经过工作人员的耐心解释,商家同意退款200元,对此结果缪先生表示接受。
定海区消保委提醒:
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应当根据需求下单,切不可冲动消费,同时如果为保障消费合同履行而预付费用的,双方应当约定是否系定金。出现消费争议,要积极与商家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要及时拨打12345热线进行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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