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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茶座>判了!4个月逃费71次,舟山一男子构成盗窃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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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城事]判了!4个月逃费71次,舟山一男子构成盗窃罪![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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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恒福豪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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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习三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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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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滴——,一路顺风!”随着前车缴费成功,停车场的道闸杆缓缓抬起,一辆车紧跟在前车之后,趁着杆未落下之时迅速溜出停车场……这样的场景,你是否也曾见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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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

审理了一起令人咋舌的盗窃案

男子王某因逃缴停车费

被法院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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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片由AI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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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某今年40多岁,在普陀本地经营一家餐饮店。由于周边没有免费车位,平日在店里营业时,王某总会把车辆停放在对面的收费停车场,每天的停车费得花个十几块钱。今年1月,正心疼停车费的王某偶然看到,有车辆紧紧跟着前车,在闸机还来不及落杆时驶出,轻松实现“免费”离场。于是他开始有样学样,心里盘算着:“反正每次也就省个十几二十块钱,停车场那么多车,哪能注意到我这点小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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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初他还战战兢兢,生怕被发现。但随着一次次“成功”,王某的胆子越来越大,不仅熟练运用“跟车技巧”,还发现出口处有一处栏杆缺口可以直接驶出,彻底把这个停车场当成了“免费停车场”。然而他没意识到,这种做法实际与盗窃无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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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王某的行为,停车场管理人员刚开始并未注意到。随着系统数据逐渐凸显,该车停车记录与缴费次数严重不符,他们调取监控回溯,才发现王某频繁逃费。2025年4月,停车场报了警。

`LU,uz  

经查,2025年1月至4月间,王某以跟车、钻空等方式共逃费71次,总计972元。因其曾有刑事、行政处罚记录,本次属再度犯罪,依法从重处罚。但鉴于王某到案后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获得谅解,普陀法院予以从宽处理并适用缓刑。最终,王某被法院判处拘役四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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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提醒:依据我国刑法,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的,构成盗窃罪。停车费单次金额虽小,但长期、多次恶意逃避,将侵犯停车场财产权益,一旦达到法定标准,将涉及刑事犯罪。绝不能心存侥幸,因贪图小利而触犯法律红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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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似“精明”的逃费行为

背后却深藏着法律风险

贪图一时小利

不仅损害个人道德声誉

更将侵蚀长期信用

大家一定要做诚信之人哟~

/aa;M*Qp  
KJC9^BAr  
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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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10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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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海洋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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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9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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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有个安全稳定能妥善解决合理诉求的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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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jilong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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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8小时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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