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893071
为切实加强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和国家有关规定,依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退役军人事务局办公厅关于开展烈士陵园不动产登记专项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5〕3号)文件精神,经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批准,划定六横双屿港烈士陵园和桃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8h,,:l3j
1.以《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青龙山革命烈士纪念碑等十一处文物史迹为区(县)级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舟普政(1989)166号)文件中划定的关于桃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为基准划定烈士纪念设施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即保护范围整座陵园;建设控制地带东台门外40米,南、西、北三面至围墙。
1`LXz3uBe
2.依据《舟山市普陀区文物局关于公布2015-2021年新发现不可移动文物点名录的通知》(舟普文物〔2022〕1号)文件所列的未定级一般不可移动文物,按照陵园本体坐落范围划定六横双屿港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A])P1c. 7"
3.六横双屿港烈士陵园和桃花革命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从事与纪念英烈无关或者有损纪念英烈环境和氛围的活动,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不得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 U8$HQ+x
舟山市普陀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5年9月10日
UID:291584
UID:13771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