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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市海洋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普陀半升洞附近海域例行检查时,发现高某某未按规定如实记录辅助渔船收购、转载渔获物的情况。与以往处理方式不同,执法人员并未简单“一罚了之”,而是对高某某作出了不予行政处罚的决定。这是《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领域适用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自今年5月3日起正式实施以来的首例“轻违不罚”案件。
事发当日,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时发现,当事人高某某因近期开渔繁忙,漏记了2次收购渔获物记录,缺失率在10%以内,属轻微违法行为。执法人员对高某某进行严肃批评教育后,让其签署了承诺书,并依法作出不予处罚决定。“当事人主动进行整改,及时补齐了缺失记录,并未产生危害后果,符合‘轻违不罚’清单适用条件。”办案人员解释道。这种处理方式既维护了法律严肃性,也传递了执法温度,当事人高某某深受触动,当场表示今后将引以为戒。
据了解,《浙江省海洋与渔业领域适用轻微违法依法不予处罚事项清单》明确区分了“不予处罚”和“可以不罚”两类情形及其适用标准。其中,“不予处罚”可适用于违法行为轻微、无危害后果并能立即或限期改正的情形;“可以不罚”则适用于初次违法、危害后果轻微的情形。这份“轻违不罚”清单精准区分了违法行为的性质、情节、后果及社会危害程度,对符合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依法不予处罚,避免执法简单化、一刀切,为市场主体特别是广大渔业从业者提供更稳定、友好的法治环境,将有效激发市场活力。
“舟山成功办理首例‘轻违不罚’案件,标志着我省海洋渔业领域包容审慎监管、优化法治营商环境迈出了实质性一步,也为全省沿海地区提供了实践参考。”省海洋与渔业执法总队相关负责人表示,“刚柔并济、宽严相济”的执法模式,有助于引导渔业从业者从“被动守法”向“主动遵法”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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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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