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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知!
舟山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
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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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于近日发布《通知》,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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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为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工资应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核定。
二、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上限不得超过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4年度全市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11171元)的3倍;最低缴存基数为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2260元。
三、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为5%,最高不得超过12%。生产经营困难的企业申请缴存比例降至下限和缓缴的,须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同意。
四、调整后的缴存基数自2025年1月1日起执行。各单位通过浙江政务服务网申报,办理时间为2025年7月18日至8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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