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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消防巡查时发现
一店铺门口违规电焊作业
现场火花四溅
周边堆满电池等易燃物!
更可怕的是——
施工人员无证上岗+未办审批+零消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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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现场触目惊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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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消防执法人员突击检查时发现
周边店铺存有可燃物、电池等易燃易爆物品
电焊作业区域与店面未达到有效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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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查人员当即开展查证、核验等工作
发现施工人员翁某某
未按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作业现场未采取相关保护措施
未配备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
更没有特种作业操作证
一旦发生火灾可能严重危及人身和财产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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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结果:行政拘留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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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10日,由普陀区消防救援大队移交至公安机关,当事人翁某某的行为因情节严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一条第二款、第六十三条第(二)项之规定,公安机关给予翁某某行政拘留二日的行政处罚。 nGC/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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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第二十一条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一)违反消防安全规定进入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品场所的;
(二)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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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_Q-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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