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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临近,旅游市场迎来预订高峰。然而,提前规划好行程的小王,却因突发情况无法入住民宿,双方因退款发生了纠纷。近日,普陀区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案件,经组织协商,最后达成令双方满意的退款方案。
5月1日上午7时,小王通过网上某平台预订了我市某民宿5月1日、5月2日两晚的一间客房,预付房费800元。当天上午10时,小王因单位通知临时有事,不得不取消旅游行程,立即通过平台联系民宿要求取消订房并全额退款。
民宿方回复,不同意全额退款,因为已影响二次销售,只愿退部分金额。双方发生争议,小王与民宿协商未果后诉至法院。
普陀法院受理案件并了解情况后,组织双方进行“线上+线下”调解。小王认为,自己才下单几小时,民宿应全额退还房款,对商家做法非常不理解。民宿经营者也感到委屈,表示生意本就难做,客人当天预订退订可能导致房间销售不出去,要是全额退还房款,自己就白白遭受经济损失。
据了解,朱家尖及普陀山区域现共有在册酒店、民宿4000余家,民宿退订纠纷多发。为维护辖区旅游市场良性发展,平衡保护民宿酒店与旅客的合法权益,普陀法院深度参与社会治理,协同辖区消费者保护机构等多方力量,共同构建矛盾化解机制。2024年,在法院的专业指导与建议下,消保机构在充分调研旅店经营者及旅客的需求后,出台了民宿消费纠纷处置指引,并在酒店民宿行业广而告之。
该指引明确对旅客因个人原因取消订房的,综合考虑退订原因、旅店二次销售等因素,对下单后30分钟内退订的,可全额退款,以入住当日17时为基准时间,提前5至24小时退订的,旅店最高收取房费的50%,提前24至48小时退订的,旅店最高收取房费的30%。该指引经过一年多的实施,获得了旅店从业者和消费者的广泛认可。
法官向当事人告知了民宿退订规则的详细内容,双方均同意参照该指引进行协商,针对第一晚费用,旅客同意由民宿扣除50%,针对第二晚费用,由民宿扣除15%。最后民宿返还旅客540元,双方顺利达成和解,原告通过线上申请撤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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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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