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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改善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待遇,确保其生活水平与当地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同步提高,近日,岱山县出台了《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决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对岱山县部分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进行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一、提高“三属”定期抚恤标准
以岱山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71278元为参照基数,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分别按照基数的85%、80%、75%计发,调整后标准分别为5049元/月、4752元/月、4455元/月,较原标准 4860元/月、4574元/月、4288元/月有所提高。
二、提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定期生活补助标准
以岱山县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2376元为参照基数,解放战争复员军人、建国后复员军人和带病回乡退伍军人的定期生活补助标准,分别按照基数的75%、70%、70%计发。其中,解放战争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调整后标准为3274+141元/月,建国后入伍的在乡老复员军人调整后标准为3055+141元/月,带病回乡退伍军人调整后标准为3055+141元/月,均高于原标准。
三、其他事项
自费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部分优抚对象仍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此次不作调整。调整标准所需经费,仍由原渠道解决。
此次标准调整体现了岱山县对优抚对象的关怀与重视,有助于提升优抚对象的生活质量,进一步增强优抚对象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来源:浙江岱山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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