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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百万扶贫款”起了贪念,曾经的反诈宣传员竟沦为诈骗分子“帮凶”。近日,嵊泗县检察院受理了一起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案。因涉案人员杨某犯罪情节较轻且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并退赔了赃款,该院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
杨某是一名退休人员,某天在一个微信群看到了一个所谓国家扶贫项目计划,并附有“红头文件”,声称全民免费注册,只要下载APP后连续签到就可以领28元,再按照客服指引的流程操作可领取168万元扶贫款。巨款诱惑下,杨某下载了一款“扶贫在线”APP,还提供了自己的银行卡与身份证照片。
两天后,客服人员以银行卡流水不足为由,要求杨某到指定地点去刷流水。杨某到达指定地点后,遇到一个蒙面男子,该男子称刷流水要去某宾馆操作,需要提供银行卡和手机银行密码,整个操作过程产生的车费与伙食费均由杨某支付。
虽然隐隐感觉该蒙面男子形迹可疑,但杨某认为“人在我面前反正逃不走”,还是配合完成了刷脸转账操作。蒙面男子利用杨某的银行卡进行收钱转账刷流水,共计40余万元。一通操作结束后,对方就让杨某等扶贫款到账的通知。
最终,杨某等来的是公安机关的传唤。这一刻,杨某才猛然醒悟,他们夫妻俩每月退休工资加起来有1万多元,根本不可能符合扶贫条件。
经警方查实,杨某的银行卡账户共接收单项流入资金41万余元。其中的26万余元属于另一名受害人沈某。“我在社区做了那么多年的反诈宣传员,白做了!”杨某因一时贪念而沦为诈骗“工具人”,事发后追悔莫及……
办案检察官解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人员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其行为构成犯罪,情节严重者将被处以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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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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