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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茶座>15岁女儿买手机,舟山一家长把商家投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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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城事]15岁女儿买手机,舟山一家长把商家投诉了![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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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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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山市场监督局接到一起涉及未成年人购买手机的投诉,某女士的女儿在未经家长同意的情况下,在朱家尖某手机店花费620元购买了一部二手智能手机。某女士认为在没有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商家向未成年销售手机是违法的,于是找商家退款。手机店负责人称某女士女儿是自愿购买手机,且目前该部手机在被使用后又出现了外观部件损坏的情况,因此不愿意退款。

接到该投诉后,普陀山市场监督局消保科工作人员立即前往该手机店,在现场认真听取双方的陈述及意见,对双方开展调解。某女士向调解人员提供了女儿市民卡等身份信息,证明其女儿目前15岁,是周边学校的学生。三天前,其女儿找学校同学借钱买了这部二手手机,自己完全不知情。直至今日,她也是偶然通过女儿日记才发现此事。为便于了解当日出售手机时的情形,手机店负责人也主动为调解人员调取了的店铺监控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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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九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该投诉中,某女士的女儿15岁,属于限制行为能力人,其没有独自购买620元智能手机的民事行为能力。其购买手机的的买卖合同应征得监护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方才有效。某女士作为法定代理人在知悉孩子购机后,第一时间作出了不追认的意思表示,应认定购机合同无效。

根据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某女士的女儿身材外形特征疑似未成年人,手机店负责人在出售手机时未对其年龄、资金来源进行询问,未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或者及时联系其父母,存在一定过失。某女士作为监护人,对未成年孩子购机消费存在疏忽大意、监管不力的过错,对案涉手机损坏的价值贬损部分也应承担一定的责任。经调解人员现场释法明理后,该店扣除70元,当场退款550元给家长,双方达成调解。

市场监督部门提醒:作为家长,在日常生活中应多给予未成年人关切关怀,对未成年人的消费行为进行管教、约束,引导孩子理性消费,学会自我保护;商家则应严把销售合格关,不得向未成年人出售烟酒,不得经营假冒伪劣、过期变质食品。对疑似未成年人的大额消费、频繁消费应审慎核实身份,切勿为达销售目的“来者不拒”,以免造成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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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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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条 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这个十多岁的孩子买个几百元的二手手机应该是与其年龄和智力相适应的吧。不然人家学生交几千元的学费要家长追认?还是孩子生日聚餐要家长追认?给家里买点好一点的油米要家长追认?请朋友电影院看电影要家长追认?再举个极端点例子,是不是孩子买个橡皮擦,买只笔也要家长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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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在讲什么东西呀?买手机本身这个行为不属于限制行为,15岁限制行为能力,并不是万能挡箭牌,在当事人意识清醒的情况下,买手机这个行为属于完全民事行为,没有限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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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金小妮妮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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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垚垚8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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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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