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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舟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发布医美指南
将全市截止2025年3月5日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备案凭证的医疗美容机构及从业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如发现相关机构未经批准或备案、人员未取得医疗美容执业资格而开展医疗美容服务,请及时拨打市民热线12345。
全市医疗美容机构
及从业人员信息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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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执业规则: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
第十八条 医疗美容服务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由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
第十九条 执业医师对就医者实施治疗前,必须向就医者本人或亲属书面告知治疗的适应症、禁忌症、医疗风险和注意事项等,并取得就医者本人或监护人的签字同意。未经监护人同意,不得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医疗美容项目。
第二十七条 发布医疗美容广告必须按照国家有关广告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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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疾控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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