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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从市市场监管局了解到
为进一步规范
我市旅游市场价格行为
保障广大游客和
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现对旅游行业经营者提醒告诫
↓ ↓ ↓
致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的 @/NZ>.
价格提醒告诫书
全市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一年一度的新春佳节即将到来,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旅游市场秩序,促进旅游业健康平稳发展,保障广大游客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现对我市旅游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提醒告诫:
一、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浙江省价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加强价格自律,主动承担社会责任,自觉维护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和群众利益。
二、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明码标价规定,做到标价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价格变动时应当及时调整。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海鲜、水产品等价格变动频繁的商品,不得使用“时价”“市价”等模糊语言进行标示,必须在醒目位置明确标明当日价格或当时价格。
三、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时,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以及低标高结、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实施价格欺诈;不得采用以次充好、短缺数量等手段,使数量和质量与价格不符。
四、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推动相关商品和服务价格大幅度上涨;不得在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或者服务,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不得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对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者实施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推动商品和服务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各经营者要按照提醒告诫要求,开展自查整改,规范价格行为,自觉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对旅游市场经营行为的监管,对经提醒告诫后仍未整改规范、游客反映强烈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处理,对情节恶劣、性质严重、影响较大的违法案件将予以公开曝光。
市民和游客如遇到相关问题,请保留证据并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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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舟山市假日旅游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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