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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布从市城市管理局了解到
1月3日至1月8日
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
考试期间
我市将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
一起来看具体通告↓
关于加强2025年1月新高考期间
环境噪声污染监督管理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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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我市2025年1月全省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考选考科目考试期间(1月3日至1月8日)噪声监督管理,确保考生有一个安静舒适的学习、考试和休息环境,我市将开展“绿色护考”专项行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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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在居住、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停止夜间建筑施工许可审批,除抢修、抢险须报行业主管部门报备并向社会公示外,各建筑施工单位自每日19:00至次日07:00止一律停止施工,停止可能产生噪声或者产生光污染影响学生夜间学习休息的施工活动,在高中学校周围的工地昼间停止打桩、混凝土浇筑、电锯等噪声施工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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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1月6日至8日的学考选考考点周围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停止可能产生噪声干扰考生考试的生产、生活等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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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1月6日至8日,在考点、文教、居住区等周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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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严格控制营业性文化娱乐场所音响音量,边界噪声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在居民集中的地带和学校附近,22:00 后停止产生噪声的营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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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严禁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和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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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严格控制广场舞、健身等露天娱乐集会活动使用的音响或器材音量,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和时段规定,严防噪声扰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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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在居住、文教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严禁对已竣工交付使用住宅楼、商铺、办公楼等建筑物进行室内外装修活动,严禁夜间在居民集中区装卸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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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严格控制机动车辆喇叭噪声扰民,禁止机动车辆在禁鸣区域(路段)鸣叫喇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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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环境噪声污染行为进行监督。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有关部门在接到举报投诉后,需要其他部门配合执法的,联系其他部门进行共同执法,需立案查处的,及时将案件移送相关部门。噪声投诉统一投诉受理电话12345,也可以按噪声分类直接向有关部门举报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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噪声举报投诉分类受理部门:
1.工业类噪声:生态环境部门。
2.房建市政工程施工噪声:住建部门。
3.烟花爆竹燃放噪声:公安部门。
4.商业经营性活动中的音响噪声和其他社会生活噪声:综合行政执法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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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举报投诉电话:
1.市生态环境局:2025210;定海分局:2023202;普陀分局:3059944;岱山分局:4473536;嵊泗分局:5081762。
2.市住建局:2283026;定海区住建局:8127528;普陀区住建局:3020627;岱山县住建局:4485092;嵊泗县住建局:5596555。
3.市公安局及各县(区)分局:110。
4.市综合行政执法局:2182262;定海区综合行政执法局:2550780;普陀区综合行政执法局:3053333;岱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4480815;嵊泗县住建局:50703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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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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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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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舟山市城市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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