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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市民洪女士与母亲在东港一家餐馆就餐时被强制收取餐具费。洪女士感到十分不合理,于是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要求商家退还餐具费。经过市场监管部门调解,此事得到妥善解决。
洪女士表示,当天在点餐过程中,她母亲并未注意到餐具需要收费,店员也未明确提示。当发现餐具上标注有偿使用时,双方发生了争执。
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立即展开调查核实。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有权获得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在未经消费者同意的情况下,商家强制收取餐具费等隐性消费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在生活中,餐饮店收取餐具费的现象并不罕见,有人甚至将其视为行业惯例。然而,这种惯例是否合理合法呢?
市场监管部门认为,收取餐具费必须提前告知消费者,例如口头告知、餐具外包装上明显处打印价格或手机点单时页面有显示,并且明码标价,才算是合理的收费。而在这起案例中,商家并未提前告知洪女士餐具需要收费,因此侵犯了她的自主选择权。
经过市场监管部门的调解,餐馆同意退还洪女士相关餐具费,并向她道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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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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