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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张女士在东港一家火锅店就餐,不想一口咬下去,磕到了石头,导致门牙磕碎。近日,张女士为此向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投诉。
张女士投诉时说,就餐时如果是肉制品可能含有骨头,自己会细嚼慢咽,但当时因为吃的是蔬菜,所以一口咬下去,谁料蔬菜中居然有小石头,门牙一阵疼痛,结果碎了,要求商家进行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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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市场监管调解人员介入调查。火锅店负责人表示,发生这样的意外,给消费者带来了不好的体验,对此表示抱歉,也愿意作出一定的赔偿。
在调解过程中,双方对于赔偿的标准各有说法,存在分歧。市场监管调解人员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八条规定:“经营者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宾馆、商场、餐馆、银行、机场、车站、港口、影剧院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第四十八条也规定,“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据此,调解人员指出,火锅店作为经营者,应该依法为消费者提供安全的消费环境,保证其经营场地、服务设施等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张女士磕碎牙齿造成人身伤害,确由餐品造成,商家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后经调解,火锅店同意退餐费并赔偿600元,张女士表示接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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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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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夜:我真的服了,就赔600??玩呢,弄个最便宜的牙套都要千把块,就600??哪家店啊,太垃圾了,避雷了 (2024-12-18 11:35) KN7n@$8Y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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