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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
必须警钟长鸣
常抓不懈
日前,区市场监管局
公布一批违法违规典型案例
以案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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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械案
2024年03月20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现场检查东港街道新晨路XX号发现舟山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正在使用超期未检验的起重机,执法人员立即对上述起重机予以查封并对舟山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使用未经检验的起重机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核查,涉案起重机为电动单梁起重机。舟山市XX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为方便重物搬运,直接使用了厂房内一台超期未检的起重机进行作业。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四十条第三款“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续使用。”的规定,属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3万元的行政处罚。
指导意义
本案涉事起重机械已整改完成。特种设备使用涉及特种设备出租单位、特种设备承租单位多个主体时,易出现权责不明、安全管理混乱等现象,本案例一是警示同样存在特种设备租赁使用情况的企业,在租赁期间各方应明确约定明晰安全使用管理职责和维护保养义务,确保特种设备安全运行。二是以点带面督促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压实压紧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落实“日管控、周排查、月调度”工作机制,筑牢安全防线。
浙江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电梯应急救援不及时案
2024年6月28日下午,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对沈家门某小区进行电梯维保检查,检查小区监控发现2024年6月20日电梯困人时,维保单位浙江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工作人员整个应急救援过程从物业拨打救援电话到维保单位救援人员到达现场耗时52分钟。《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维保单位接到电梯困人报告后抵达现场实施救援不得超过30分钟,浙江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未在规定时限内到达现场。2024年7月2日,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对浙江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违法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浙江XX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在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经营期间,与电梯制造单位签订《服务委托协议》,受委托负责沈家门某住宅小区内14台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2024年6月20日08时02分,小区物业经理发现该小区发生电梯困人事件,立即拨打维保单位联系电话要求救援。维保人员苏某接听该电话后,于8时03分通过微信发送消息给同事胡某,告知其XXX小区发生电梯困人事件,但胡某未及时读取该微信消息。8时30分,苏某再次接到救援电话,并于8时33分拨打电话通知胡某前往救援。救援人员8时54分到达困人电梯现场,8时59分,被困人员获救脱困。自小区物业经理拨打应急救援电话至维保救援人员抵达现场共耗时52分钟,超过了《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第五条第(四)项规定的抵达时间,涉嫌违法。即未按规定在半小时内到达救援现场对被困人员进行救援行为属于未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要求进行电梯维护保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第八十八条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分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2万元的行政处罚。
电梯轿厢并非完全密闭空间且具有通风系统,但长时间被困可能会引发被困人员恐慌、焦虑等情绪。分局温馨提示,乘坐电梯被困后有多种求助方式:可直接拨打96333舟山市应急救援电话求助、可通过电梯内报警按钮求助物业或直接拨打物业电话进行求助、可直接拨打电梯内张贴的维保单位电话,安装电梯物联智控设备的电梯还可以通过报警按钮“一键报警”。同时,通过此案例规范辖区内所有从事电梯维护保养的维保单位开展自查自纠,有则改之无则加勉,推进电梯维保质量和应急救援水平提质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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