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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家暴
请勇敢拿起法律武器
绝不让家暴恶行肆意妄为!
日前,定海区人民法院签发了
今年第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今年11月,定海区人民法院临城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核实,女方王某与男方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多次殴打王某,致王某身上多处伤势,王某遂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 提交申请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注意到申请人可能仍存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危险,便主动向其告知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维护自身权益。
次日,王某遂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定海区人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
# 全面调查
收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展开全面调查。根据王某提交的被家暴时的报警情况说明、照片等证据,结合法庭干警对当事人亲属的走访调查,承办法官认为其申请完全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庭遂依法作出裁定:
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 顺利送达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送达,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联系李某、属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妇联等相关单位,共同前往临城法庭接受送达。
送达现场,承办法官、派出所民警及街道、社区、妇联的工作人员依次对李某予以劝诫和批评,明确指出其家暴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随后,承办法官向李某当面送达裁定书,并向其释明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构成犯罪,还可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裁定书送达给到场的相关部门,要求各方积极协助执行,合力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效。
目前,王某与李某正处于诉讼离婚阶段,并已达成调解协议,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了一座安全防护的“隔离墙”。
图片:640.jpg BT ^=p
图片:640.jpg
近日,公安部、中央政法委、最高人民法院、教育部、民政部、司法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全国妇联、国务院妇儿工委办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家庭暴力告诫制度贯彻实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针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家庭暴力证据标准等问题,《意见》明确,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的基本证据条件包括:
🔹加害人对实施家庭暴力无异议的,需要加害人陈述、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
🔹加害人否认实施家庭暴力的,需要受害人陈述或者证人证言以及另外一种辅证。
同时,明确了公安机关认定家庭暴力事实可以适用的辅证类型,包括以下8类证据:
🔹记录家庭暴力发生过程的视听资料;
🔹家庭暴力相关电话录音、短信、即时通讯信息、电子邮件等电子数据;
🔹亲友、邻居等证人的证言;
🔹当事人未成年子女所作的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证言;
🔹加害人曾出具的悔过书或者保证书;
🔹伤情鉴定意见;
🔹医疗机构的诊疗记录;
🔹相关部门单位收到的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记录。
综合:定海山、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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