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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我们院今年签发的第2份人身安全保护令。”定海区人民法院临城法庭庭长说,“不让家暴恶行肆意妄为,是我们法官应负的责任。”
今年11月,定海法院临城法庭审理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经核实,王某(女方化名)与李某(男方化名)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经常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李某多次殴打王某,致王某身上多处伤势,王某遂以夫妻感情确已完全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诉讼过程中,承办法官注意到申请人可能仍存在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危险,便主动向其告知了关于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相关规定,引导其维护自身权益。次日,王某遂以长期遭受家庭暴力为由,向法院提交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书面申请。
收到申请书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展开全面调查。根据王某提交的被家暴时的报警情况说明、照片等证据,结合法庭干警对当事人亲属的走访调查,承办法官认为其申请完全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法庭遂依法作出裁定: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对申请人王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李某实施威胁、辱骂、殴打等家庭暴力行为;禁止被申请人李某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
为保证人身安全保护令的顺利送达,承办法官积极协调各方力量,第一时间联系了李某、属地派出所、街道、社区、妇联等相关单位,共同前往临城法庭接受送达。送达现场,承办法官、派出所民警及街道、社区、妇联的工作人员依次对李某予以劝诫和批评,明确指出其家暴行为的严重性和违法性。随后,承办法官向李某当面送达了裁定书,并向其释明如不履行法定义务,将会对其进行罚款、拘留等措施,如构成犯罪,还可依法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同时,将裁定书送达给到场的相关部门,要求各方积极协助执行,合力发挥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实效。
目前,王某与李某正处于诉讼离婚阶段,并已达成调解协议,此次人身安全保护令的签发为家暴受害者筑起了一堵安全防护的“隔离墙”。
让我们对家暴说“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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