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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执行公告
悬赏执行,是指人民法院或者债权人为了实现已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公开发布悬赏信息征集知情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在据此取得执行效果后向财产线索提供人支付奖励或者酬金的行为。
只要举报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是真实并且系合法取得,且举报的财产经依法处分已经变现,举报人就可以从该执行款中领取一定数额的悬赏金。
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程某某与王敦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程某某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的申请。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执行依据:(2019)浙0902执1727号
被执行人:王敦武,男,1969年10月4日出生,汉族,公民身份证号码:340811196910045119。
未执行标的:150000元及利息
凡向本院提供上述被执行人有效财产线索经证查属实(本院已掌握的除外),使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按实际到位金额的10%支付举报人悬赏金。悬赏期限为自悬赏公告发布起一年内。人民法院对举报人予以严格保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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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举报电话:胡法官 0580-28263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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