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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止不合格“生鲜灯”反弹回潮
近期
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持续开展
农贸市场“生鲜灯”整治情况回头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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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先后来到沈家门金叶市场、东河市场等地,看到市场内鲜肉、水产品、熟食、豆制品等摊位,都未再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
现场,执法人员用虹谱光色检测仪对其灯光是否符合规定进行检测。经检测,这些摊位使用的照明设施,照度值均达到200以上,显色指数Ra大于等于80,且特殊显色指数R9大于等于0,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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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家门金叶市场场长李烈波表示
市场工作人员每天都会
对各个摊位进行巡逻检查
一旦发现经营户
使用了不符合规定的“生鲜灯”
便会立即上前劝说并制止
沈家门金叶市场场长 李烈波
自新规实施以来,市场内的经营户大多都是积极配合的。当然,若遇到不听劝说的经营户,我们也会及时将情况上报给监管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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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实施以来,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已多次对辖区农贸市场的“生鲜灯”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整治,该规定对“生鲜灯”的禁用标准进行了明确。
为此他们也对辖区农贸市场开展了“生鲜灯”回头看全覆盖检查,并要求各市场按照新规定,对仍在使用的不合规灯具进行更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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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
目前,普陀区农贸市场的灯具
均已按照新规要求
完成了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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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将继续加大监管力度,一旦发现仍有使用不合规灯具的情况,将立即责令改正。对于拒不整改的经营户,将依法立案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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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市场监管分局相关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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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也呼吁所有经营户要合规经营,诚信为本。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若发现不合规的灯具,可随时拨打12315或12345进行投诉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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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掉“美颜滤镜”
还原生鲜食品“真本色”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要求,自2023年12月1日起,食用农产品销售者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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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规明确要求↓↓
禁止使用红色、蓝色、绿色等明显改变感官性状的照明设施对生鲜食用农产品进行照射;
禁止使用可变可控光源调节颜色应付监管,在销售时实际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光性状的行为;
禁止通过使用内部或外部为红色的灯罩、造成实际反射光线改变食用农产品感光性状的行为;
禁止在正常灯具上加套红色塑料袋、在灯泡表面涂抹红色物质等,造成实际光照效果不合规的行为;
禁止将红色、蓝色、绿色等违规光源和正常光源搭配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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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陀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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