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893000
近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有关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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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点速览
● 《通知》明确,将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续发失业保险金人员,全部纳入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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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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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按照“先缴后补”模式落实政策,大龄领金人员自行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后,可以到经办机构申请领取由失业保险基金承担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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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执行至203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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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文件原文! WE+Szg(4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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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
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人社部发〔2024〕76号 >GmO8d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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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财政厅(局),国家税务总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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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大龄失业人员保障,支持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2;w>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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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人员范围。本通知所称大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以下简称大龄领金人员)是指领取失业保险金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而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的失业人员。 g\*2w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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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支付标准。大龄领金人员在失业保险金领取地以个人身份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其中按当地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标准的部分由失业保险基金支付,从“失业保险待遇支出”科目列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