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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市发布
《关于加强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通行管理的通告》
(以下简称通告)
通告明确,舟山将分两阶段
对国三及以下柴油货车
采取限制通行的交通管理措施
跟小布来看具体内容
↓ ↓ ↓
01
通行管理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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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及未达到国家第三阶段排放标准的柴油货车。
▶关键词解释
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我国自2013年7月1日起实行柴油货车国四排放标准,国三及以下的柴油货车指“2013年7月1日之前出厂的柴油货车”,对于处在新老标准更替时期出厂的车辆,可以登录机动车环保网进行查询https://www.vecc.org.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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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通行管理措施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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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段:自2024年11月30日0时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本岛区域(含长峙岛、朱家尖、鲁家峙)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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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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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自2025年11月1日0时起,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在舟山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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