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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24年11月12日-12月11日
申请对象
在普陀区居住、稳定就业的
外来务工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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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申请人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持有普陀区公安机关签发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且在普陀区连续居住满三年。
(二)申请人为在普陀区(不含普陀山—朱家尖管委会)内企业(纳税地)工作的职工,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普陀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三)申请家庭在舟山本岛无住房,且在5年内无住房转让(含出售、赠与、析产、拆迁注销等)记录(截止申请之日)。
(四)申请家庭上年度(申请前12个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66315元(含)。
(五)申请家庭财产收入不应超过以下额度:
(1)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240282元;
(2)企业投资(含出资认缴额)不超过30万;
(3)家庭成员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非营运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9840元(不含普通二轮摩托车、电动摩托车、残疾人代步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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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办法
以《舟山市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实施细则(试行)》文件标准评分,按积分高低确定入围人员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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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数及房源情况
2024年计划提供公共租赁住房5套,房源位于城北瑞欣家园,面积约50平方米 (以实际户型面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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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下受理
受理地点:
各镇(街道)社会治理综合中心居住证积分受理窗口(居住在沈家门街道、东港街道的流动人口统一到东港海印路592号普陀区流动人口积分服务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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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
普陀区流动人口积分服务中心:
0580-3010451
六横镇:
0580-6085050
展茅街道:
0580-68712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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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一)居住证积分管理申请应提供的证明材料详见下方二维码中的附件1;
(二)材料均需原件和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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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陀区居住证积分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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