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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同志,我的海鲜不见了!”
近日
沈家门水产品交易市场派出所
接到辖区群众报警称
其放置于水产码头交易区的
海鲜被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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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警后
民警迅速赶至现场
开展系列侦查工作
经现场勘查、调取监控等方式
迅速确定违法嫌疑人身份
并成功在水产城交易区
将其抓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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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
当日凌晨2时许
嫌疑人朱某某
趁着色前往水产城
意图“捡漏”
在途经7号码头交易区时
见部分海鲜置于板箱堆中
且无人看管
便动起了“歪心思”
随后
对板箱内海鲜“下手”
并在渔市大街附近
将所得海鲜以低价出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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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询问
嫌疑人朱某某承认了
自己盗窃的违法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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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
违法嫌疑人朱某某
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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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普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 2年内3次以上的盗窃行为,应当认定为“多次盗窃”。
I|RN/RVN
蜀黍提醒
一些不法分子基于人们
疏于防范的心理伺机下手盗窃财物
普陀公安将持续
保持高压打击态势
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财产安全
请广大市民朋友也要
提高警惕
加强防范
一旦发现财物被盗
请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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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普陀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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彪哥4088:怎么不说是哪里人? (2024-10-22 18:59) \_BaV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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