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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度困难职工家庭申报工作
正在进行中
如何申报?
跟小编一起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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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申报条件及认定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有工会组织的各类企业(含快递、网约送餐、网约车等新业态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和其他民办非企业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来源的在职职工(农民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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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职工申报审核认定,以家庭为单位。
02
困难职工家庭类别和认定条件
按照分层建档和梯度帮扶原则,困难职工家庭分为深度困难职工家庭、相对困难职工家庭和意外致困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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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深度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附件7)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附件7)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附件7)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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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对困难职工家庭:指家庭收入扣减家庭成员因病、因残、因子女上学等家庭刚性支出必要费用后,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的职工家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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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外致困职工家庭:指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因突发事件、意外伤害、患重大疾病(重大疾病病种参照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和地方政府公布的重大疾病、地方罕见病病种目录),在获得各类赔偿、保险支付、社会救助和社会帮扶后,生活仍暂时有困难的意外致困职工,原则上家庭人均纯收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且不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的职工家庭。包括:1.自然灾害、重大安全事故、重大疫情、社会安全等重大事件中负伤致残、染病或牺牲的职工家庭;2.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等原因产生数额过大的救治费用,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3.因发生自然灾害或重大安全事故、交通事故造成重大人身伤害或住宅、家庭生活必需用品损毁严重,导致基本生活暂无着落或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职工家庭。意外致困家庭的主要致困原因不包括子女上学、收入低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情形。
➣ 建档边缘职工家庭:不符合困难职工家庭建档标准,但因遭受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及其他特殊原因,导致生活相对困难,家庭收入扣减困难情形引发的必要自负费用支出后,家庭人均纯收入略高于务工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5倍(超出部分在10%以内)的职工家庭,列入送温暖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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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长期居住在舟山的生活遇到特殊困难的农民工帮扶应符合上述(一)至(三)规定条件且有一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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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学致困的困难职工家庭子女,应就读于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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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情形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工家庭,不得申报困难职工家庭。
(一)子女在高收费私立学校就读或自费出国(境)留学的。
(二)本人或家庭成员为公司控投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三)存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高消费行为。
(四)拒绝配合调查、核查,致使无法核实收入的家庭。故意隐瞒家庭真实收入、家庭人口变动及财产变动情况,提供虚假申请材料及证明的家庭。在就业年龄段内有劳动能力但尚未就业的人员,无正当理由拒绝就业的。故意采取其他规避法律、法规的行为造成无经济来源、生活困难的人员。
(五)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且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
(六)拥有原购置价格超过10万元的机动车辆的(残疾、患病职工用于功能性代步的机动车、三轮摩托车等除外),不纳入深度困难职工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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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
申报流程
➣ 自愿原则、本人申报。
由困难职工本人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如实填写《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承诺书》(附件2)、《浙江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授权申请表》(附件3),并提供《申报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材料》(附件4)。 ,Elg a}7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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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摸底调查、评议公示。
基层工会收到职工书面申请报告和相关材料后,通过家庭走访、社区调查等途径对申报职工的家庭成员、经济收入、健康状况、致困原因等情况开展摸底调查。根据摸底调查情况,对申报材料和有关情况的真实性、合理性进行评议,并将评议结果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样本见附件6)。公示结束后,在《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附件1)上签署意见加盖工会章后,及时将申报材料(附件1-6)报上级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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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情况复核、及时上报。
各功能区总工会,市产业工会、市直属部门工会对基层工会报送的困难职工材料进行复核,签署意见加盖工会章后报市职工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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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核查、认定建档。
市职工服务中心依据市总工会授权,对申报职工的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对外省籍或无法通过浙江省经济状况核查平台核查的职工,通过入户调查、材料复核或通过第三方调查等方式进行审核;对本省户籍的职工,通过浙江省经济状况核查平台进行核查。困难职工申报名单需经市总工会帮扶领导小组审议。审定后的困难职工名单在市总工会网站公示无异议后建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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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总工会对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及时录入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对不符合建档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要将认定结果及时反馈给基层工会和困难职工本人,并退回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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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
联系方式
市职工服务中心联系人:章旭波、王飞璐
联系电话:2042513、2026512
06
附件
1、舟山市困难职工家庭申报表
2、承诺书
3、浙江省困难职工家庭经济信息核对授权申请表
4、申报困难职工家庭须提供的材料
5、困难职工家庭入户调查表
6、公示、报告
7、相关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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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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