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焚烧秸秆
不仅污染环境、危害健康
而且还会带来交通安全问题
……
近日,我市三部门联合发布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一起来看具体内容
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通告 ) ~=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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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大农民朋友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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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防治大气污染,改善生态环境,防范火灾发生,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浙江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秸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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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市行政区域内全年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含藤蔓、杂草、垃圾等),需要处置的,请联系乡镇(街道)进行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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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对露天焚烧秸秆(含藤蔓、杂草、垃圾等)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将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罚款处罚。造成环境污染或火灾事故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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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广大农民朋友自觉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相互监督,严禁露天焚烧现象,发现秸秆露天焚烧现象请拨打电话:0580-12345。
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
舟山市生态环境局
舟山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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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舟山市城市管理局(舟山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舟山市生态环境局、舟山市农业农村局、央视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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