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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岛城茶座>1.58斤变2.1斤?吃剩的菜回锅出售?普陀两家店铺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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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城事]1.58斤变2.1斤?吃剩的菜回锅出售?普陀两家店铺被罚![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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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桂花城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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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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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强化警示教育震慑作用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

第二批8起典型案例

其中,普陀有2起上榜

↓ ↓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查处普陀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夸大所提供商品数量侵害消费者权益案

2024年6月13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舟山市普陀区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夸大所提供商品数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罚款1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4月29日晚,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在日常检查中发现当事人涉嫌在经营过程中夸大所提供商品数量侵害消费者权益。经查明,当事人在浙江省普陀区东港街道海洲路819号春天广场从事餐饮服务活动。2024年4月29日晚,普陀分局执法人员在暗访中发现,当事人把标价288元/斤的“红膏蟹”、268元/斤的“霸王蟹”、178元/斤的“马头鱼”、38元/斤的“杂贝”,经称重分别为2.1斤、2.8斤、2.1斤、3.5斤。后经执法人员复称,上述海鲜实际净重分别为1.58斤、2.16斤、1.63斤、2.88斤,当事人按照海鲜重量进行收费,称重重量比执法人员复称重量分别多0.52斤、0.64斤、0.47斤、0.62斤。当事人涉嫌在销售海鲜时通过夸大所提供商品的数量,从而获取超额违法利益,至案发,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票据及账册,也无法完整陈述其违法经营的次数和获利情况,其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夸大所提供商品的数量的行为,违反了《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六条第(八)项的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M!$CGi (  

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查处徐某某经营污秽不洁食品

2024年3月22日,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徐某某经营污秽不洁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8月29日,普陀分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至沈家门某海鲜餐厅进行现场检查,随后根据“阳光厨房”监控视频,发现当事人涉嫌经营污秽不洁的食品。经查明,2023年8月25日18点26分至19点35分,该餐厅服务员在收拾就餐区顾客就餐后的厨余垃圾过程中将顾客吃剩的菜(海螺)回收重新倒入点菜区供顾客点菜的海螺食材盘内,随后工作人员从盘内抓取海螺清洗并由厨师下锅烹煮成菜。上述情形被安装在该排档的“阳光厨房”摄像头拍摄并记录。至案发,因当事人无法提供合法有效的记账凭证、票据等可供计算和查实的证据,故货值金额和违法所得无法计算。

当事人经营污秽不洁的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六)项相关规定,舟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普陀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来源:舟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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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86年可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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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24-07-31
 
八两秤,罚的不够狠,而且能不能把罚的钱百分之10奖励给举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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鬼鬼6048 元宝 +1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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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许时寒薄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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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2024-07-31
 
对这种商家都应该顶格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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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走远方 元宝 +1 - 2024-07-31
鬼鬼6048 元宝 +1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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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粢饭和油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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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地板   发表于: 2024-07-31
 
最笨的就是点这种没技术含量的菜,还死贵,难吃,    螺拼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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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沈家门人 元宝 +1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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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鬼鬼6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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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4楼  发表于: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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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莹的布娃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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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5楼  发表于: 2024-07-31
 
垃圾桶回收剩菜,再卖给下一个客人,就罚5万,还不曝光店名,这也罚太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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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牧123 元宝 +1 - 2024-07-31
竹山公园 元宝 +1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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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猴小弟的老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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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6楼  发表于: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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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石头9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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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7楼  发表于: 2024-07-31
 
某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这是什么意思?难道违法了还要受保护?为什么红黑榜就能直接挂店名让消费者预防入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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彦宝 元宝 +1 - 2024-07-31
静静静安静的静 元宝 +1 - 2024-07-31
行走远方 元宝 +1 -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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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下竹山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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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8楼  发表于: 2024-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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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回家的蚊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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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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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该作者 9楼  发表于: 2024-07-31
 
其实很多餐厅都如此,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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