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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后
将大大增加行驶安全风险
严重危害道路交通安全
今年4月普陀区
电动自行车非法改装专项整治行动
开展以来
交警部门已累计查处非法改装案件243起
其中7月份查处59起
本月典型违法案例曝光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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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
2024年7月10日7时58分,在舟山市普陀区海天大道新驰路往东200米路段,张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电动自行车车头加装射灯)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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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二
2024年7月17日8时许,在舟山市普陀区六横镇六横路与东海路路口,王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后部加装外卖配送箱)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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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三
2024年7月20日20时许,在舟山市普陀区海天大道与海莲路路口,谢某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改装电瓶)被交警部门查获,处罚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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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提醒
驾驶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交警部门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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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节选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拆除或改变已登记电动自行车限速装置,导致电动自行车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电动自行车销售者、维修者改装、拼装、加装已登记电动自行车(如加装座位、车篷、车厢、支架等改变外形结构影响驾驶安全的装置等),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驾驶改装、拼装、加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拼装车辆,责令恢复限速装置、拆除加装或改装的装置;驾驶拆除或者改变限速装置导致最高时速超过强制性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驾驶有其他改装、拼装、加装情形的电动自行车的,处五十元以上三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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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舟山普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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