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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普陀朱家尖一家口腔诊所收到了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的罚单,因销售过期药,该诊所被处罚款1.5万元。
事发在今年1月,消费者李女士因牙龈炎症前往该口腔诊所,付款20元配了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回到家正准备服用,发现该药品已经超过了保质期。李女士一边向市消保委普陀山分会投诉,一边联系诊所,之后对方通过支付宝退了20元。
消保工作人员联合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开展调查,该口腔诊所于2021年7月22日购入吉林吉春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100盒,有效期至2023年7月16日。2024年1月4日,口腔诊所将其中1盒已超过有效期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销售给李女士。查明以上情况后,消保工作人员立即组织了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鉴于李女士为此事多次前往药店产生的交通、电话费及误工费用,诊所同意赔偿李女士共200元。
在调解的同时,市市场监管局普陀山分局启动“诉转案”机制,对该口腔诊所使用过期药品行为立案处理,鉴于当事人销售劣药数量较少,货值金额较低,且在事后向消费者进行退赔,消费者发现药品过期后未使用,未产生严重社会危害后果,最终作出了本文开头的行政处罚。
市消保委普陀山分会提醒:消费者在购买食品、药品时,要注意查看保质期,保留好购物凭证,发现问题及时投诉或举报。商家也应对店内商品及时自查和清理,避免过期商品上架出售,损害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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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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