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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分类?乱投放?
你敢扔,我就敢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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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期 -
垃圾分类不文明现象曝光
为进一步深化我县的垃圾分类成果,做好垃圾源头减量工作,巩固前期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成果,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于近期对城区餐饮店开展了垃圾分类“回头看”行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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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检查发现:
不少店家如大鱼港餐厅、离岛味城、嵊宴食府和渔香小粥垃圾分类情况所有改善,能按规定设置垃圾收集容器和垃圾分类;但是仍有个别店家存在混合投放、未清洁维护生活垃圾收集容器、未监督生活垃圾投放等行为,没有履行好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现场对商家发放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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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起来看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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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 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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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极鲜垃圾混合投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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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对其进行现场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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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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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生活垃圾管理条例》
第三十一条 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责任制和日常管理制度;
(二)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单位和个人分类投放生活垃圾;
(三)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清洁和维护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容器;
(四)将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交给符合规定条件的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
(五)对不按照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予以劝导,并督促改正;拒不改正的,及时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或者生活垃圾管理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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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今年5月中旬至7月中旬,我县开展餐饮机构专项执法行动2个月以来,累计检查餐饮店280余家。根据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行为,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对相关店家依法作出了行政处罚,累计发放责令改正通知书80份,立案4起,罚款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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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一步,我县将继续开展餐饮店垃圾分类专项执法行动,对管理工作常抓不懈,规范、有序推进我县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助力文明城市创建。
希望商家能够增加环保意识
认真学习生活垃圾分类有关知识
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
避免出现混投混放等情况
齐心协力打赢这场生活垃圾治理持久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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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嵊泗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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