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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严格整治违规停放充电、非法改装等突出问题。近期,舟山市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工作专班组织开展了全市电动自行车集中检查,并对以下典型违法行为进行曝光警示:
定海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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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法对象
舟山盈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4年6月17日,舟山市定海区消防救援大队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工业园区丰园路11号2号楼的舟山盈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时,发现电动自行车在楼梯间违规停放充电的行为,舟山盈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未及时予以制止。
处理结果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2024年7月1日对舟山盈福船舶工程有限公司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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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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邵某某
2024年7月5日,当事人邵某某在舟山市普陀区桃花镇后沙头船厂实施违规私拉电线和插座给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汪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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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泗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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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某某
2024年6月24日,当事人金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嵊泗县洋山镇府前路5号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金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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岱山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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舟山市兴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2024年7月3日,岱山县消防救援大队检查人员在对位于浙江省舟山市岱山县太阳城三期小区进行检查时,发现该小区存在电动自行车在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室内场所充电的行为,舟山市兴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单位未及时予以制止。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对舟山市兴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伍佰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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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朱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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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某
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何某某在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慈航路55号楼室内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何某某作出罚款人民币陆拾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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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城管委会
图片:640 (5).png
李某
2024年7月16日,当事人李某在浙江省舟山市定海区临城工业园七道18号实施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的行为。
上述行为违反了《浙江省消防条例》第三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消防条例》第六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对当事人李某作出罚款人民币伍拾元整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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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 防 提 醒
电动自行车的使用
与我们息息相关
一旦因违充违停引发火灾
将带来巨大危害
请各企业、居民朋友
自觉遵守电动车充停规定
共同守护平安和谐美好家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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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消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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