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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家住普陀的杨老伯收到了东港某养生馆的最后一笔退款17380元,至此,他和老伴购买高电位理疗仪共计22380元得以全额退款。
杨老伯今年80多岁,今年1月他和老伴在东港某养生馆买了一台高电位理疗仪,价格为22380元。使用2个月后故障,商家同意换新,但换新1个月后再次故障,杨老伯认为仪器存在质量问题,而且商家在第一次更换后,在发票中写明1年之内仪器出现任何问题可全额退款,因此要求退款,但商家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杨老伯投诉时称,自己和老伴刚开始只是在该店免费体验仪器,听听健康讲座,之所以会花这么多钱,主要是因为商家吹嘘该仪器可以治疗高血压、高血糖、颈椎病和各种疑难杂症,自己和老伴年老体弱,也是“病急乱投医”。
消保工作人员介入调解后认为,根据《消法》第二十条的规定“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第二十三条也规定“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在这起消费纠纷中,商家应当按照约定履行退款义务。
最后,养生馆同意全额退款,但因为资金有困难,希望分期退款。在达成调解协议当日,养生馆向杨老伯支付了首笔退款5000元,余款约定在6月25日前支付。
普陀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特别是老年人,医疗器械不同于一般的产品,有一定的适用范围、禁忌症和注意事项,使用不当会给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带来危害。消费者应在具有合法资质的商家,并在医生或专业人士指导下购买自用医疗器械产品,购买前注意了解产品适用范围、产品禁忌,不要听信商家的夸大宣传,谨防上当受骗;购买价格高昂的产品,消费者应根据自身消费能力理性消费,应和家人、子女商量后再行决定;要加强证据保全意识,留存商家广告、发票等材料,有条件的还可以进行录音录像;谨慎参加医疗器械免费体验活动,不要被商家的蝇头小利所诱惑,如有疾病请到正规医疗机构就医,以免延误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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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竞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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