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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见习补贴标准调整!
从1242元/月提高到1356元/月
每月提高1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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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我市对就业见习基地的见习补贴也提高了!根据《舟山市高校毕业生来舟就业政策升级实施细则》(舟委人才办〔2022〕6号)有关规定,就业见习基地每月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60%予以配套补助。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我市见习补贴标准将从1242元/月提高到1356元/月,每月提高114元。具体就业见习政策内容如下:
一
补贴对象
经各级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见习基地。
二
申请条件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离校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16 至 24 岁登记失业青年和毕业学年起2 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
2.补贴有效申请时间为见习结束后 3 个月内。
三
补贴内容及期限
见习补贴包括生活补贴、保险补贴和社保补贴。采用先见习后补贴的形式,补贴期限均不超过 12 个月。
四
补贴标准
1.生活补贴。就业见习基地每月按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的,按最低工资标准的 60%予以配套补助。(舟山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260元,补贴金额提高为1356元/月)
2.保险补贴。就业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缴纳商业保险或工伤保险的,据实予以补贴,最高为每人 50 元/月。
3.社保补贴。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结束后留用见习人员,并为其补缴见习期间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的,按单位缴纳部分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用据实予以补贴。
五
申报方式
1.线上申报:通过“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网址:https://www.zjzwfw.gov.cn/),搜索“就业见习补贴申领”根据见习基地所属辖区选择在线办理。
2.线下申报:向参保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现场提交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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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舟山人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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