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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宁波市税务局发布了《关于2024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申报缴纳的通告》。
通告规定:现根据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制度的工作安排,自2024年4月(费款所属期)起,我省参保用人单位的缴费比例恢复至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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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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