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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发布一批危害食品安全犯罪典型案例
其中包括
生产、销售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的
“申某富等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 #z_.!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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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
销售金额超26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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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以来,被告人申某富实际控制河南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期间,委托被告人申某财担任该公司总经理,并聘用刘某超等人生产、销售各种肉类加工产品。2020年4月,申某富出资组建电商部门,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店铺30余家,用于销售生产的肉类加工产品。
此后,申某富组织人员购进马肉、鸭肉、鸡肉和猪肉,通过腌制、卤煮、烤制、晾晒等工艺制作成“手撕牛肉、风干牛肉、五香牛腿肉、五香牛腱子”等假冒牛肉制品,通过线下渠道和线上电商渠道销往全国各地。申某富等人生产、销售假冒牛肉制品,销售金额共计2690余万元。
此外,申某富等人还生产、销售以大豆油添加香精、色素等冒充的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18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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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犯申某富被判无期徒刑
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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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安阳市人民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对被告人申某富等人提起公诉。经河南省安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认定被告人申某富等人以假充真,生产、销售假牛肉制品、假芝麻香油,销售金额共计2870余万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在共同犯罪中申某富、申某财系主犯,其余被告人系从犯。据此,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被告人申某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申某财、刘某超等人有期徒刑十五年至二年不等刑期,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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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良商家利用网络规模化犯罪
司法机关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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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一些不良商家用价格相对便宜的马肉、鸭肉等冒充牛肉制品牟取暴利。此类假牛肉制品通常出现在牛肉干、牛肉卷、牛肉丸、烧烤食材等产品中,加入牛肉味调味料后达到口味混淆的效果,严重危害食品安全、侵犯消费者权益。
不法分子通过电商平台、直播带货销售,更容易掩盖产品真实品质,严重扰乱食品安全监管秩序,同时增加了监管和打击难度。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
通过电商平台
直播带货等购买食品时
要注意选择正规平台
充分了解商品品牌、成分、口碑评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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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遭受欺诈
及时保存证据,依法投诉
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来源北京日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官微、最高人民法院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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