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892997
Q |
众所周知
在食用农产品销售界
有一个顶级“美颜神器”
名叫生!鲜!灯!
这款神器还会根据不同商品要求
调节合适的“美颜滤镜”
图片:640.png :?HSZocf
图片:640.png
OmB TA=E<
在生鲜灯照射下的鲜肉
会显得肉质格外鲜嫩
甚至可以使一些过期、变色、变质的
商品看上去像新鲜上市的样子
非常具有误导性
bb|}'
图片:640 (1).png i<%m Iq1L
图片:640 (1).png
生鲜灯照射下的猪肉(左)和未被照射的猪肉(右)
di7A/B
针对群众反映“生鲜灯”误导消费者问题
此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并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中明确提出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办法》将于今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
b-PSm=`
图片:640 (2).png glv ;C/l
图片:640 (2).png
?4^};wDb2
为保障新规定的落实,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提醒告诫书
“生鲜灯”的提醒告诫书
详情如下↓↓↓
jcE Msc
关于销售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
oP/>ju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现对全县农贸市场、商场、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供应店等固定场所销售食用农产品的经营者提醒告诫如下:
一、全县农贸市场(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开办者和商场、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供应店经营者等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对经营场所使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自纠,统一督促场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
二、所有在农贸市场(农产品集中交易点)、商场、超市、便利店、“菜篮子”供应店等固定场所销售畜禽肉类、果蔬类、海鲜类等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要对在用的照明灯具进行自查,存在使用“生鲜灯”行为的,一律停用并更换灯具。
三、《办法》施行之后,食用农产品销售者仍使用不符合《办法》规定的照明灯具的,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广大消费者如在《办法》施行后发现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可拨打12315投诉举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c Zqfz
岱山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1月15日
*kP;{Cb`
@各位摊主,请千万不要不当回事
在《办法》施行之后
如果您仍使用不符合规定的照明灯具
将受到责令改正,给予警告
并且可能会处以一定的罚款
wHx}U M"
UID:1371277
UID:187304
UID:512578
UID:556756
UID:187704
UID:1225356
UID:1526143
UID:1147251
UID:1362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