UID:893076
大家平日前往景区及附近游玩
是否遇到过商家无理由加价出售商品?
是否遇到过“黑车”司机招揽客人?
违法当事人受到处罚
↓↓↓
,GgAsj: K
案例一
普陀山镇法雨路某商亭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案
\Acqr@D
近期,普陀山市场监管分局执法人员接到举报称普陀山镇法雨路某商亭在销售标价为10元/桶的康师傅红烧牛肉面(净含量:面饼+配料110克)时,实际向消费者收取费用15元,其中5元为热水冲泡服务费用。经查,当事人未在其经营场所标注上述热水冲泡服务费用。
?^N3&ukkyo
上述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 》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
图片:640.jpg wiBVuj#
图片:640.jpg
资料图
Ox@P6|m
案例二
韦某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案
@K!&qw
近日,普陀山交通运输行政执法队收到上级部门非现场执法工单,一浙L牌照车辆存在网约车经营行为,且该车未取得车辆营运证。执法人员联合交警部门在朱家尖大洞岙庆丰路查获该车辆。在检查现场,该车驾驶员韦某现场无法出示车辆道路运输证及其他相关证明,根据其提供的车辆行驶证发现,该车车辆所有人为韦某,且车辆使用性质为非营运。
<'g: T(t
经调查,韦某未取得车辆营运证,在网约车平台存在网约车接单记录,且从平台收取了相关车费。当事人韦某此次未取得车辆营运证,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的行为系本年度初次被查处,违法程度较轻。其行为违反了《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浙江省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及《浙江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责令当事人韦某停止经营,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的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人民币壹拾玖元捌角玖分。
Sr?#S
图片:640 (1).jpg }-@`9(o`)
图片:640 (1).jpg
}RP@!=
案例三
钟某涉嫌不按指定地点、区域揽客案
@62Mk},9 c
近期,普陀山执法分局执法人员在执法检查中发现当事人钟某在普陀山镇普济寺东门口违规揽客。其行为涉嫌违反《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执法人员当场向当事人依法送达了《简易程序处罚决定书》,依据《浙江省风景名胜区条例》第五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贰佰元。
l(Q?rwI8Y
提醒
-! K-Htb-
(一)维护良好价格秩序和消费环境离不开广大消费者的监督,遇到商家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时,可以通过拨打12315投诉举报电话以及在全国12315平台进行网上投诉等方式,向市场监管部门投诉举报。
/S lYm-uQ+
(二)为了保障您的生命财产安全,出行请选择正规运营车辆。
7>~5jYP
(三)不按指定地点、区域揽客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旅游秩序,影响游客出行体验。相关从业者应通过正当途径招揽客源,共同维护旅游市场秩序。如在旅途中发现相关违法行为,您可以拨打普陀山执法分局值班电话(13732520532)进行反映。
of@#:Qs
k]I0o)+O.
来源:普朱管委会
喜欢的用户:
UID:1524900
UID:1086400
UID:1139844
UID:1337795
UID:1358452
UID:1092751
UID:1422578
UID:1523227
UID:1033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