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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区商务局信息
普陀3家“菜篮子”惠民店
被取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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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菜篮子”供应店的建设和管理,确保“菜篮子”惠民店平价高效运行。根据普陀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供应店建设管理考核实施方案》(舟普菜办〔2023〕3号)、普陀区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普陀区“菜篮子”惠民店蔬菜调控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舟普政办〔2025〕1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周监测、 月检查等情况。经研究,决定取消以下3家单位市(区)级“菜篮子”惠民店资格,终止发放“菜篮子”惠民店补贴经费,并摘除市(区)级“菜篮子”惠民店标识。
1、浙江华之友商贸有限公司和津广场店
2、舟山市陆峰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沈家门长兴弄店)
3、舟山市陆峰阳光农业开发有限公司(昌正店)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如有异议,请7日内书面反馈并加盖单位公章,报区“菜篮子”办公室。同时,自取消资格之日起,该门店销售“菜篮子”产品的价格、质量及其他问题,区“菜篮子”办公室不统筹负责。
联系人:陈依琼
联系电话:0580-3801885
舟山市普陀区“菜篮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5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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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陀区商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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